温生态办〔2005〕36号《关于命名上岩头村等四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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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态办〔2005〕36号
关于命名上岩头村等四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龙湾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上岩头村等4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市生态办决定,命名龙湾区灵昆镇上岩头村、灵昆镇九村、永中街道坦头村、瑶溪镇环一村等四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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