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2005〕29号《关于命名冯桥村等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14-05-28 9:1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生态办〔2005〕29号

 

 

关于命名冯桥村等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2004年以来,我市各地全面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冯桥村等七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市生态办决定,命名瑞安市马屿镇冯桥村、后姜村,曹村镇曹东村、徐南村、徐北村、姜山村,顺泰乡大坟脚村等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生态村是生态乡镇、生态县的细胞和基础,全市各地要进一步认识生态村创建在生态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生态村创建工作,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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