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4-05-22 9:5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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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上陡门浦公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4044

见附件1

 

公告期为年5月22日至(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44—温州市上陡门浦公园一期工程.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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