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4-03-31 9:17: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瑞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瑞安塘下国际汽摩配产业园区瑞标集团有限公司内

公示时间:14/3/31/-14/4/9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26386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瑞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位于瑞安塘下国际汽摩配产业园区瑞标集团有限公司内,主要从事汽摩配电镀加工,配套的镀种有镀锌、镀镍、镀铬等,电镀总容量168000。该项目于20131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瑞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12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环建〔2014006号)。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8%,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保执行情况

    ()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分生活废水、电镀废水和酸洗废水。生活废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区管网临时排放内河,电镀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综合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区管网临时排放内河。废水处理设施由煤炭科学研究院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设计并施工,厂区内设置总容量为400m³的事故应急池一个。

    ()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铬酸雾废气和氯化氢废气,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

    ()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和生产车间。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锌、总磷、总铁、氨氮、石油类等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中水回用率达52.91%,符合环评批复的回用要求。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电镀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所排放的氯化氢、铬酸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25。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25。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铬酸雾日均值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4个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dB的限值;夜间厂界4个测点均未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最高超标4.7dB,超标点附近没有噪声敏感点,对环境影响不大。

    ()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所排放化学需氧量1.403t/a,总铬0. 0135t/a,氨氮0.053t/a,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固体废物

    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清运处理。

   四、环境事故风险防范

   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瑞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1114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3038120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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