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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温环建〔2014〕026号
2014年3月18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26—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