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3-17 9:25: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龙湾分输站至市区东门站联络线工程

温州市下吕浦南浦住宅区海鸥12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燃气管线总长为1.246km,由龙湾分输站出站后敷设路由主要沿瓯江路、纬二路敷设至市区东门站,天然气高压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为DN600

 

2014313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龙湾分输站至市区东门站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对车辆行驶路面及渣土进行洒水抑沉,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堆应将表面压实,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搅拌作业。

生活污水统一汇入当地的污水排放系统。弃土方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场地四周设挡土堤、排水沟等。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土石方及时回填,弃方拟用于建设填方或运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泥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队附近村民的影响,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并且禁止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926386 传真: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环保窗口邮编310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