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3-14 10:8: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学士前村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4113m2(其中征地面积33898m2),,拟建床位数800张,包括精神专科床位600张(含自愿戒毒床位100张)、综合性床位200张(用于精神专科以外的普通疾病救治,不涉及传染病床位)。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单位后分别于20138292013911进行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步结论形成后于20131030进行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公示里说明了拟建项目的基本内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以听取公众来电来函反映其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在公告、公示时留了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和温州市和瓯海区环保局的联系电话,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有关反映意见的来函、来电。同时建设单位还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团体调查表12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12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本项目院内污水经过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排污管网最终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食堂厨房产生含油烟的废气,应设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净化后的油烟引自屋顶高架排放。

本项目医疗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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