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新建项目 |
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路37号安信大厦2-4楼及5楼部分办公室。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租赁建筑面积1800m2,有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及行政人员共20人,主要开展尘肺作业、化学毒物作业、物理因素作业、电离辐射作业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同时开展公共、食品、药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业务。 |
2014年1月26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清洗废水及检测试剂废液统一收集后,运至温州市人民医院统一处理。
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经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排入瓯江。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生活垃圾:中心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非露天)来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弃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8926386; 传真: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环保窗口,邮编310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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