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2-09 10:4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93号
 
关于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 温州欧龙电气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及龙湾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龙环建〔2014〕128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大道700号(温州经济开发区19号小区温州大道和清江路交叉口处)。企业扩建后实际生产能力提高至36万平方米(生产线设备产能年产40万平方米印刷电路板)。具体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见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执行标准:
废水中COD等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氨氮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重金属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的相关要求,锡污染因子参照执行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
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酸雾) 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其他车间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氨气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你公司电镀车间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中的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五、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160166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COD18.28吨/年,氨氮4.57吨/年,铜0.08吨/年,锡0.025吨/年,VOCs 0.726吨/年等。新增的COD、氨氮排放量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六、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八、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5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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