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黄屿拉丝基地阶段性竣工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4-12-30 10:3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4年12月30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6670022(温州环保局生态园分局)  传 真:0577-86792515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路口生态园管委会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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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黄屿拉丝基地阶段性竣工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温环态验[2014]9号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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