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12-24 15:35: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

起点位于丽岙镇规划一号路与新104国道的交口处,沿途经过仙岩镇,穿越大罗山,与位于滨海大道的现状DN1000配水管线连接。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设计起点位于丽岙镇规划一号路与新104国道的交口处,沿途经过仙岩镇,穿越大罗山,与位于滨海大道的现状DN1000配水管线连接。设计总规模为45104m3/d,并按60104m3/d规模校核。分两期实施,其中近期设计规模为20104m3/d,按30104m3/d规模校核。

本工程的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大罗山隧洞和郑岙泵站。其中,泵站前管线和隧洞部分按照远期规模一次建成;郑岙泵站中,除清水池和泵房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外,其余建构筑物土建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工程规模安装;泵站后管线按照近期规模实施。工程总永久征地36.36亩,其中隧洞进口永久征地4.986亩,隧洞出口永久征地2.718亩,郑岙泵站永久征地28.656亩。隧洞进出口临时借地84.28亩。工程总投资45551.41万元。

本项目于20141219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①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水泥混凝土制备实行封闭式除尘作业。隧道作业粉尘采用湿式穿孔方法,爆破时采用湿式爆破,在爆破石段上喷洒大量抑尘水,碎石过程在简易房内进行,产尘部位喷雾抑尘。

②废水

施工期:施工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可以排放或回用作为施工用水,而沉淀的淤泥则可作为绿化用土。施工生活废水建立临时施工营地,化粪池处置后委托外运处置,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

营运期:生活污水近期处理达标后回用,远期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

③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隧道作业采取中深孔爆破,定向爆破,车辆运输合理设计运输线路,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由于受施工期噪声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使土建工程在短期内完成。

2)禁止夜间施工,如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夜间作业的,必须得到当地环保局的同意,并告示附近居民,征求其意见。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同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管理,加强检查,强化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建设、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工作,中高考期间暂停施工作业所拖延的工期应予顺延。

为保护邻近环境及矿山边披,缩小安全距离,在实施大量爆破时,必须采取降震措施:

(1)采用多段毫秒微差爆破。无论是峒室或深孔爆破,采取这一措施均能取得良好的降震效果。其关键是在于控制最大一段的装药量,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段数和选择合理的爆破间隔时间。

(2)采用低速炸药和不耦合装药也可降低震动速度o

(3)采取预裂爆破技术。预裂缝的宽度与质量对降震效果有明显的影响,尤其对近距离降震效果明显,一般可衰减50-80%的震动强度。但随距离的增加.降震效果渐趋减弱。

营运期: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放置在远离居民楼的位置。车间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对高噪声设备加隔声罩、消声器、减震等方式减少振动;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门窗隔音、减少门窗设置等;加强绿化,在站外植树,以阻隔噪声向外传播。

固废

建筑垃圾、土方    运至龙湾二期围涂工程进行消纳。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⑤泵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管理。人为因素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严格管理,做好人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加强设备、管道和检查井的检查,防止加氯间次氯酸钠等泄露。

2)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的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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