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4-12-02 14:2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家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委托温州等五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的规定,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

许可有效期限

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场所: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

使用IV类放射源

5

2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时代口腔门诊部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120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3

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扩)

瑞安市塘下镇塘下北街127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4

温州神目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永乐工业园区西路9号厂区

使用II类射线装置

5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367805     传真: 0577-88362416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1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