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鼎强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2-01 16:4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90号
 
关于温州鼎强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鼎强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鼎强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号:2014579)、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执行《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三、项目位于平阳县萧江镇麻步江北片B02、A06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0157m2,按照平阳县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由平阳县福兴纸业有限公司、平阳县宋桥镇综合造纸厂、平阳县宋埠镇龙泰纸板厂、平阳县承誉纸板厂、平阳县鑫源纸厂共五家造纸企业重组整合,整治提升后主要生产设备为1条年产能6万吨的4800高强瓦楞纸生产线、1条年产能2万吨的2400特种纸生产线,新增1台25吨/时燃煤锅炉,淘汰其余的造纸生产线和燃煤锅炉,被整合兼并的企业停止生产。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造纸生产废水经处理能力3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萧江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60%,吨纸废水排放量不得高于16吨。须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五、落实锅炉燃煤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治理达标后经不低于45米的烟囱高空排放。做好煤堆场洒水喷淋降尘、加盖篷布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按要求建设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做好废纸、污泥堆场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措施,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规范管理制度,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造纸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废水排放量58.0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4.81吨/年,氨氮4.64吨/年,二氧化硫64.8吨/年,氮氧化物61.7吨/年,所需排放总量须在平阳县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范围内。
十二、项目须在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平阳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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