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暨西向水厂原水管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1-05 10:53: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85号
 
关于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暨西向水厂原水管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暨西向水厂原水管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该工程由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工程和西向水厂原水管新建工程两个独立的子项组成。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工程自陈岙泵站(位于潘桥街道陈岙村)接出后,沿着福州路向北,绕行S1线工程范围,沿途穿越河道1处,穿越铁路箱涵1座至甬台温现状铁路后,与现状状元水厂原水管道连接。建设内容为新建DN2000供水干管,长约1.4km。西向水厂原水管新建工程自陈岙泵站接出后,沿着福州路向北,绕行S1线工程范围,沿途穿越河道1处,穿越铁路箱涵2座后,与西向水厂现状DN2400原水管连接。建设内容为新建DN2200供水干管,长约1.7km。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设计、施工。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4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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