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中心粮库改建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1-05 10:52: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82号
 
关于温州市中心粮库改建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中心粮库改建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龙湾区底岭下村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西南侧部分储油区及周边预留地,用地面积18407.73m2,建筑面积7288.26m2。项目建成后新增粮食储备容量5万吨(以稻谷计),新增4个油罐(每个罐容500吨),新增粮油总罐容2000吨,主要储存大豆毛油及其成品油、菜籽毛油及其成品油等。项目周边情况及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运营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进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瓯江,其中氨氮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磷化氢废气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最高容许浓度0.3mg/m3。
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04月)及2013年最新修改内容,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相关内容。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 
四、项目粮食杂质和粉尘可综合利用,熏蒸药渣需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合理布局,并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在该项目投入营运前,你公司须和项目西南侧的温州市万年青散装水泥有限公司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在现址停止生产。
七、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附近村民的日常生活。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4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