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泽雅水库增设泄放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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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4﹞084号
关于温州市泽雅水库增设泄放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泽雅水库增设泄放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编号:2014562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瓯海区泽雅镇林岙村泽雅水库,拟在大坝左岸改建原导流洞,由进水口段、竖井式检修闸门井、放空隧洞、出口工作闸门段、消能段组成,洞径4.5m,总长度378m,进口中心线高程47.30m,出口中心线高程44.25m,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本。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机械冲洗和维修废水集中收集外运,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灌溉。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5、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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