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4-11-05 10:34: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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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水厂原水管陈岙泵站段迁改暨西向水厂原水管建设工程

温环建〔2014〕085号

见批准项目公告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1520&tableid=txt

 

 

  

 

       公告期为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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