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11-04 15:2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扩建)

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27

 

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

拟建加速器辐照室,引进一台2.0MeV电子加速器,型号AB2.0-40

 

20141031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高科原子辐照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应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辐射屏蔽设计,满足防护要求。

2.安全连锁。人身安全连锁和机器安全连锁。

3.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各侧墙体外1m处划黄色警戒线,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4.设计有机械通风设施,工作期间应保证机械通风的不正常运行,降低室内臭氧和氮氧化物的浓度。

5.配备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6.停机后继续排风5分钟,排风口高度高于屋面4m以上。

7.安装实时摄像监控器及警铃。

8.设置复位开关。

9.公司应配备辐射剂量率检测仪器。

10.其他。   

 详见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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