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11-26 14:56: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封闭区东路(中央绿轴公园东西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

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位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控规修

编暨城市设计》的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范围内,分为东西两段,西段由

惠民路至规划道路,东段由圣门路至汤家桥路。

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位于《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控规修

编暨城市设计》的中央绿轴(中轴线)区域范围内,分为东西两段,西段由

惠民路至规划道路,东段由圣门路至汤家桥路,全长约883m,其中西段长约

300m,东段长约583m,规划红线宽24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

30km/h。总用地面积约24490 平方米(折合36.74 亩)。

工程内容:红线内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配套附属(绿化景观、交

通设施、标志标线、路灯、电力管沟等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3664 万元。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环保公示分别于20147302014813在温州日报上登报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来信来电反映。发放团体调查表21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没有受调查团体和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停止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车辆经过居民附近时车速要降至20km/h,禁鸣笛。施工设备必须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属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在施工时,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蓬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粉状原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蓬布遮盖。在进出砂石料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运输线路避开居民密集区。施工场址周围设置沙土围栏,用土工布固定,并在其设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回填。风积沙路段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天气变化,在有大风出现时,要停止施工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考虑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营地设垃圾坑,并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及时清埋。建材堆放应有防雨水冲刷措施。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粉煤灰、水泥、化学品等不能堆放在水体附近,并设土工布围栏。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清理。基础施工(管线工程)过程中排出的钻孔泥浆不可直接倒向水域。施工期堆置泥浆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应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施工降尘用水等,沉淀污泥外运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