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4-11-11 14:2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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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态园三郎桥一期A15地块旧村农房改造安置工程
温环态[2014]15号
 
2014年11月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生态园三郎桥一期A15地块项目.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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