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关于对拟审批项目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4-10-31 17:13: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龙湾区海城街道海工大道558号
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
 
原电镀容量66100升,拟扩建30912升作为产品配套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环保公示分别于2014年8月11日和2014年9月1日在开发区管委会、海城街道、邱宅村和东成村张贴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来信来电反映。发放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没有受调查团体和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电镀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根据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
分质建设6套电镀废气处理设施,其中2个为铬酸雾处理、1个为氰化氢处理、3个为一般酸雾处理;喷漆废气经喷淋后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
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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