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16、T05-17、T05-20、T05-21地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0-23 15:18: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77

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16、T05-17、T05-20、T05-21地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16、T05-17、T05-20、T05-21地块绿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编号:2014485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屿田片T05-09A至T05-39地块、状元片区状元北单元ZY-zb01-005至ZYzb01-0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范围内的T05-16、T05-17、T05-20、T05-21,共4个地块,总用地面积24559.2 m2,其中绿化面积17191m2,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硬化工程及水电等工程,以及垃圾集散场地100m2、社区室外场地400m2。沿线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建设沉淀池,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的淤泥则运送到市政部门指定地点消纳。设置河岸围堰,避免泥浆水进入河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根据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弃方运至龙湾二期围涂工程进行消纳。

四、营运期须做好垃圾集散点密闭工作,垃圾内的垃圾定期清运,并对垃圾集散点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17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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