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10-23 11:27: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泽雅水库增设泄放洞工程

瓯海区泽雅镇林岙村泽雅水库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改建导流洞位于大坝左侧山体内,与温州泽雅公路立体相交,全长             ,直线布置,城门洞型,断面尺寸为     。进、出口明渠均呈喇叭形布置,进口底板高程       ,出口底板高程,导流洞洞线纵坡为0.0085。1998年4月,对导流洞进行了封堵。导流洞封堵是在原导流洞进口的基础上进行,在进口加设中墩和胸墙,使原导流洞7      的断面改为2~2     (宽高)的小洞,设2扇     的钢筋砼闸门。在导流洞中间位置(桩号0+204~0+220)设砼堵头封堵,堵头段长。

 

本项目在月        21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泽雅水库增设泄放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阶段的车辆、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洒水作业的次数和洒水量。

②应安装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不能有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③土石方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尽量避开上下班人们出行的高峰时段。

④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

⑤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水泥、土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土沙类物资避免露天堆放。

⑥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

⑦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采用优质燃料,使其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尤其是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是否正常,减少汽油和柴油的事故性泄露。

⑧堆放场先拦后堆,堆场四周用填土草袋进行维护,同时堆体表面用彩条布覆盖,经常洒水抑尘。

⑨控制爆破粉尘、CO和NO2产生,通过爆破前向预爆破山体表面洒水,爆破后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可采用风水混合喷雾器。爆破选择乳化炸药且技术采用中深空爆破技术,毫秒微差延时爆破,尽量避免不完全爆破,同时控制单次爆破药量。通过合理爆破设计、保证爆破施工质量达设计要求及加强爆破飞石的遮挡,保障爆破飞石的对周围环境的安全。

(2) 废水治理措施

①建设沉淀池,将施工开挖、砂砾料冲洗、砼拌和浇筑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

②避免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人员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③施工期机械维修集中清洗,机修含油废水集中收集外运。

④弃土方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场地四周设围堰、排水沟等。同时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

(4) 噪声防治

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居民点附近施工,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并且禁止夜间施工作。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船只应尽量避免在夜间休息时间进出场地和装卸作业。

⑤爆破过程产生爆破噪声和振动,通过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环保炸药类型(乳化炸药)和合理安排爆破的时间。

(5) 水土保持

本项目的建设将造成原有稳定的土地和库岸植被的破坏,增大了土地裸露面积,在施工期间内若不采取及时有效的环保措施,将会出现较为一定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象,从而对周边环境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① 在大坝工程防治区,采取修建料场截水沟、料场绿化和临时围堰修建围

 

堰等措施;

② 道路及堆场防治区采取植物覆土、播撒草籽,及时种植草木,恢复植被,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建立临时排水沉砂池和堆渣场等措施;

③ 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

④优化工程挖方和填方,要求绿化用土需从正规绿化用土取土场所购买;

综合考虑距离和安全性,将临时弃渣场选在水库下游位置,同时尽可能平衡挖方和填方平衡,将弃渣用于坝上公路工程,实现弃渣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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