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扩建)) |
温州市中心医院东院、西院、南院区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东院拟增加配备一台DR,西院拟增加一台直线加速器,南院拟增加一台DR和一台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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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6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中心医院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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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各机房的屏蔽设计能力基本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的要求。
2.配备防护用品,如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检测仪等。
3.设置工作警示信号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4.各机房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应与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各机房应设置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
5.各机房应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6直线加速器机房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4次每小时。
7.医院制定的各项辐射防护制度需张贴上墙。
8.医生进入各机房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
9.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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