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七都大桥接线段南侧绿化地块一期工程(加压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10-10 8:4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72

关于温州市七都大桥接线段南侧绿化地块一期工程(加压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七都大桥接线段南侧绿化地块一期工程(加压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位于七都大桥接线段南侧规划 T01-02 绿化地块。主要建(构)筑物为:一座泵房及发电机房,一座附属用房(值班室、仓库和机修间)。工程总占地面积2460.90m2,建筑面积651.75m2,建筑占地面积651.75m2,绿化面积1618.90m2,屋顶绿化面积623.2m2,停车位4 个。厂区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入口设在项目北侧(临七都大桥和学院东路接线段)。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做好堆场的防护措施,减少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及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西、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24

抄送:鹿城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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