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4-10-10 10:2: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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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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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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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工业路市政工程

温环建〔2014〕074号

见批准项目公告
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1225&tableid=txt

2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横向、纵向道路市政工程

温环建〔2014〕075号

 

 
见批准项目公告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1226&tableid=txt

 

3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龙达路市政工程

温环建〔2014〕076号

见批准项目公告http://www.wzepb.gov.cn/list.asp?id=21227&tableid=txt

 

 

 

 

  

 

 

 

 

 

 

 

     公告期为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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