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4-01-06 15:2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家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委托温州等五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181号)的规定,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

许可有效期限

1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预防保健站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卫生院)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新城村永青路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2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郑亮亮口腔科诊所

温州市桥儿头蔷薇11101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3

平阳县中医院(扩)

本院: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107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4

洞头县人民医院(迁)

洞头县北岙街道新城区城南大道1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 0577-88902728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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