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皮革光亮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4-01-17 14:3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皮革光亮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永嘉县沙头镇石埠村

公示时间:14/1/17/-14/1/26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沙头镇石埠村,专业从事水性聚氨酯光亮剂生产,于20092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皮革光亮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4月经温州市环保局审批(温环建〔2009024号)。后由于该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20138月该公司重新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皮革光亮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方面建设。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水、水环泵置换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离子交换柱反冲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纳入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由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量10m3/d,每天运行6小时,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楠溪江沙头江段。

()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丙酮等有机废气,生产车间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冷凝处理后排放。储罐区的储罐安装平衡管。

()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输送泵机、电机、风机、锅炉鼓风机、锅炉引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所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指标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出水通过管道排入楠溪江。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为12米。4个有机废气排放口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丙酮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厂界监控点环境空气的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5个测点中,1#-4#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点超标,最大超标5分贝。   

()固体废物

生产废品已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

(五)总量控制

该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0.036吨、氨氮0.007吨。

四、监理报告

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氨酯皮革光亮剂扩建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环保治理措施,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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