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仙岩二级污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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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83号
关于温州市仙岩二级污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仙岩二级污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433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工程南段始于仙岩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场外检查井,往北敷设至丽岙污水管网(一期)工程相接,线路总长2834m,服务范围主要为仙岩街道范围,服务面积为12.48 km2。管径均采用封闭式机械顶进施工,其中d1000钢筋砼玻璃纤维复合管150m,d1200钢筋砼玻璃纤维复合管2684m。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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