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商贸城北片改造一期工程(C-08、C-09、C-12、C-13和C-2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9-03 14:1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69

关于温州商贸城北片改造一期工程(C-08C-09C-12C-13C-2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现代商贸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商贸城北片改造一期工程(C-08C-09C-12C-13C-24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551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商贸城东北区块(C-08C-09C-12C-13C-24地块),主要建设2幢高楼,包括商业(含餐饮等项目)、物业、办公、社会停车场、景观绿化、区块道路等。地上建筑面积80479m2,其中C-09地块(零售商业)53241 m2C-12地块(商务兼容商业)30838 m2。地下室面积49249 m2,其中C-09地块35949 m2C-12地块13300 m2。另外项目建设C-08地块社会停车场2616 m2C-13地块公园绿地2996 m2C-24地块公园绿地7639 m2。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商业餐饮和内部食堂废水须先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再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西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商业餐饮和内部食堂厨房油烟须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地下车库排风沿竖井从设置在离地3m处排风口外排。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四、针对C-12地块中餐饮项目须完善专用烟道、隔油池及配套设施设计内容,并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待商业用房内具体餐饮项目确定后,须按规定另行环评审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六、如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函生效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3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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