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工程(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9-18 14:4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81

关于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工程(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中兴大道管廊工程(机场大道-蒲江北路-瓯江路-商务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682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点北起蒲江北路高压线越江处,南至机场大道(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其中一期工程(机场大道-蒲江北路)1029.4m,二期工程(蒲江北路-瓯江路)580m,三期工程(瓯江路-商务变)750m,全长约2359.4m,其中一期工程为综合管廊工程,二期、三期工程为电力专用管廊段。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农灌、绿化等;生活废水经预处理统一排入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和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18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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