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环商泄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8-05 14:1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61

关于温州环商泄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环商泄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西起学院路,东至瓯江,北侧临滨江CBD区,南侧为学院东路。工程总用地面积58924平方米,河道长度1946米,河道宽度1520米,开挖面积30631平方米,驳坎长度3892米,滨河绿化28293平方米,栏杆3728米,景观灯154盏,桥梁3座,总投资1668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须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途经学校、居民密集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距居民区较近的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边界须加装声屏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和沉淀池淤泥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场所消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应在河岸两侧安装阻挡围栏,以防泥沙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安装节水、高效的喷灌系统,合理安排施肥和喷药次数,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并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加强管理,禁止私设排污口,雨水管道末端设置阀门井,避免事故发生时危险品通过雨水管道进入河道;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沿河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和管理,避免垃圾进入河道。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按期落实。项目建成后,须报鹿城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5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5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