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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中大有机玻璃制品厂年产2000吨有机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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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永嘉县中大有机玻璃制品厂年产2000吨有机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永嘉县桥头村白垟工业区 公示时间: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嘉县中大有机玻璃制品厂位于永嘉县桥头村白垟工业区,主要从事有机玻璃制造,设计年产2000吨有机玻璃。2011年10月该厂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永嘉县中大有机玻璃制品厂年产2000吨有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1年9月2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永环建〔2011〕91号),2011年12月5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环建〔2011〕139号)。工程实际总投资13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废水经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加好氧生化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护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能力为9t/d。 三、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预聚合反应釜废气经冷凝器后排放。灌浆加液工序废气、真空尾气、放料、配料间废气经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塔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由温州护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三、2013年5月13日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永嘉县中大有机玻璃制品厂年产2000吨有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一)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所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一台2t/h的燃煤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所排放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排气筒高度约为18米。车间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所排放的甲基丙烯酸甲酯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厂界主要指标甲基丙烯酸甲酯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第零章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噪声5个测点中,1#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点位均不同程度超标,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和风机等。超标点位位于工业区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废滤布和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已委托湖州森奇活性炭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15吨、烟尘0.39吨,符合环评批复允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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