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滨海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8-29 14: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67号

关于温州滨海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滨海职业教育中心: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滨海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577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丁山)D-32b-1、D-33、D-38b地块内。总用地面积601292m2,其中A区建设用地面积466086m2,B区建设用地面积135206m2。总建筑面积为455390 m2,主要为:地上建筑面积为408890m2,其中A区235194m2,B区173696m2;地下建筑面积为28000m2,其中A区13859m2,B区14141m2;架空层建筑面积为18500m2,其中A区7000m2,B区11500m2。在校生数12700名,其中中职学生7200名,144个班,每班50人;高职学生5500名。教职工总数1232人,其中中职教职工692名,高职教职工540名。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或施工用水,沉渣作绿化用土或外运处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运营期实验及诊疗废水先经中和混凝系统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温州经济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于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实验废气做加强通风处理涉及有机溶剂等挥发性溶剂的使用应在通风橱进行,由通风橱统一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若有超标现象出现,需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经六路(东)、纬十四路(北)、纬十五路(南)三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侧执行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9日

抄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9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