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郭溪综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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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65号
关于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郭溪综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郭溪综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582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包括应急气源站和调压站,建设内容包括LNG应急气源站、高中压调压站及辅助管理区,总建筑面积2310m2。其中LNG应急站设计总储存量为1200m3,设置8台150 m3LNG真空粉末罐。调压站涉及进站流量为10万N m3/h,进站管道压力为4.0Mpa,出战管道压力为0.4-1.6Mpa。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站区产生清洗废水经隔油后,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通向屋顶排放。 热水炉间的燃气锅炉产生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四氢噻吩的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 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废矿物油为危险固废,须指定地点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设计、施工。营运期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五、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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