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燃机9E机组油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时间:2013-08-14 11: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64

关于温州燃机9E机组油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燃机9E机组油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初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建设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龙东村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为13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机组配置为210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和1100MW级蒸汽轮机的S209E“二拖一”方式,由企业原有机组改造完成。项目采用GE的干式低氮DLN燃烧技术,具体技改内容和周边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排放浓度限值;废水排放纳管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纳管后执行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内容。

四、项目生活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酸碱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好高噪声厂房和设备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和工业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排放量不大于2.75/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大于0.18/年,SO2排放总量不大于10.42/年,NOx排放总量不大于497.35/年。

六、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4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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