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已印发
时间:2013-07-03 13:1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为全面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目标,我办制定了《温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现予函告。


附件:温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温州市创模办         


附件:


温州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3年底,我市纳入2012年环境统计的全部重点企业(包括“双超双有”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超过有效期内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完成上报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等工作。

三、审核对象

(一)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和电镀企业,要完成两年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完成三年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附件一)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完成五年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4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确定今年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年度计划和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创模办备案。

(二)实施审核。2013年10月底前,督促重点企业按照7个阶段35个步骤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验收发文。2013年11月底前,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根据有关要求,分别向属地经信、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信、环保等验收牵头部门组织专家组到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发文。

(四)资料上报。2013年12月底前,各地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上报市创模办。同时做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备核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要根据企业达标排放、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所属行业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依法公布审核企业名单。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温经信资源〔2013〕37号)要求,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监管,严把审核质量关。督促重点企业依法履行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加强对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将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优先纳入区域、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衔接,将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列入绿色信贷支持计划,优先发放贷款。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培训和指导力度,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引导行业协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和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经验交流或技术研讨等活动。

市创模办联系电话:88367806;邮箱:1404669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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