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护士学校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7-19 10:5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57

关于温州护士学校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护士学校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502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E-06-05地块,总占地面积821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928平方米,其中地建筑面积为6592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学校共设班级60个,招生规模为3000人(其中在校生2000人,在外实习生1000人),聘用教职工192人。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灵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排烟管道在行政办公楼楼顶排放;厨房油烟和发电机房尾气须经专用烟道净化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江口新区环保分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瓯江口新区环保分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9

抄送:瓯江口新区环保分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9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