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7-01 15:56:1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52号

 

关于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木材集团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编号:2012430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并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同意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江滨西路A、B线两侧地块控规(滨江广场二期)规划修改》中的B-2b地块,建设内容为家居建材市场和甲级写字楼,项目总投资28979.42万元,规划占地面积8703m2,拟建总建筑面积44287m2(包括地下建筑物13922m2)。其中家居建材市场18765m2,写字楼13418m2。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施工生活区应设临时厕所、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对水泥装卸等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施工单位须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施工场地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出场,在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篷布运输;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消纳场地处理。

四、营运期生活污水须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如设置餐饮、娱乐等未明确具体经营规模的项目,业主须另行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食堂餐饮油烟净化后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地下室设置诱导式通风系统,机动车尾气引至楼顶排放,做好空气源热泵机组室外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合理布局和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期落实。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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