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池东路(得胜桥—大南路)污水管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
||||
温环建﹝2013﹞045号 关于马鞍池东路(得胜桥—大南路)污水管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马鞍池东路(得胜桥—大南路)污水管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323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同意项目选址于于马鞍池东路小南路至大南路路段,工程内容包括该路段d900污水干管敷设,d400-d1200雨水管敷设,已建路口雨水、污水支管的接入、检查井等其他构筑物设置、马鞍池东路路面及人行道修复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