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藤桥调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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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50号
关于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藤桥调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工程藤桥调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416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同意项目选址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瓯海大道西延线、渔藤公路交叉口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1016.35m2(16.52亩),其中汽车加气站预留占地面积7980.16 m2(11.97亩),本项目调压站占地面积为3036.19m2(4.55亩),总建筑面积400m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近期项目废水未纳管前,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COD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50mg/L);待接管西片污水处理厂后,污水进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项目废水纳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瓯江。 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五、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设计、施工。营运期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六、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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