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06-26 15:2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胡前塑编工业园区全宇北路

公示时间:/-13/7/4(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整治提升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胡前塑编工业园区全宇北路,主要从事电镀加工。该项目原有电镀容量5.58万升,操作方式全部为手动,通过本次整治提升,淘汰原有手动生产线,新建2条自动挂镀线,电镀总容量65549升,其中自动挂镀线58494升,手动挂镀线7055升,自动化率达89%。该项目于2013年1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苍南县环保局初审(苍环批〔2013〕003号),2013年1月18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环建〔2013〕007号)。后由于该厂建设过程中对锅炉进行了调整,实际建成为一台生物质燃料锅炉,2013年5月该厂重新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苍南县高精电镀厂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通过审批处同意。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分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综合废水等四股进行分质分流处理,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工业区市政管网。废气喷淋塔废水纳入综合废水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由苍南县宇翔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采用化学预处理与反渗透工艺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另厂内配有事故应急池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分别为铬事故应急池(2,03,04,0米)、氰事故应急池(1,93,04,0米)、综合及前处理事故应急池(4,72,54,3米)、初期雨水池(1,82,12,5米)。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含氰废气和喷漆有机废气,设废气处理塔3座。电镀酸雾废气经吸风罩与槽边吸风捕集系统收集后分别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含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由苍南县宇翔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湿法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18米。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电镀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水泵等。

苍南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苍南县高精电镀厂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结果表明:2013年5月21至22日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日平均加工配件、皮带扣、标牌10万只,达设计生产能力100%,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铜、总锌、总铁、总氰化物、石油类、氟化物等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的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日均处理水量150吨,中水回用75吨/天,符合环评批复的回用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电镀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所排放的铬酸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5米。含氰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所排放的氰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制。厂界无组织废气(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2时段标准,排气筒高度18米。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8个测点16次监测中,除3次略有超标外,其余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超标点位位于工业区内,对环境影响造成的不大。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排放量1.29吨/年、氨氮0.034吨/年、六价铬0.00014吨/年、总铜0.00425吨/年、总镍0.00439吨/年、总锌0.045吨/年、总氰化物0.0009吨/年,二氧化硫0.432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