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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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48号
关于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 你厂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编号:2013095号)、专家评审意见及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2]148号)、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137号、永嘉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永环建〔2013〕73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永嘉县乌牛街道码道村,原温州佳凯实业有限公司(改名为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永嘉县振华电镀有限公司、永嘉县黄田雅村电镀厂、永嘉县东日龙装饰有限公司、永嘉县利达丰五金塑料实业公司等5家企业兼并重组而成,整合后项目在原永嘉县乌牛永乐五金美工厂的地块基础上拆扩建厂房,进行电镀加工生产。重组整合后总容量为101504L,自动化率为86.07%。具体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见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执行标准: 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 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酸雾) 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你公司须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中的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排水管道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要标准规范,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等设备。 (二)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三)车间产生的酸雾等大气污染物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四)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电镀污泥、电镀槽渣、退镀液等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污染事故防范措施。 五、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不得排放内河。 六、项目生产污水排放总量不大于38515吨/年,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CODcr 3.153吨/年,氨氮0.589吨/年,六价铬0.008吨/年等,具体见项目环评报告书。排放总量指标由整合前原项目替代。 七、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八、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九、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和试生产手续请永嘉县环保局负责。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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