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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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46号
关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浙江大学编制的《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初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厂内(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卧旗山东侧湾儿山路38-1号)。二期扩建规模为15万m3/d,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1472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和四至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CODCr≤400mg/L,BOD5≤220 mg/L, SS≤200mg/L, NH3-N≤40mg/L,TN≤50 mg/L ,TP≤5 mg/L。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尾水就近排放瓯江。 运营期废气采取活性氧离子除臭工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运营期污泥经脱水后,委托温州宏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四、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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