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06-18 14:2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龙湾区海城街道海城水暖洁具基地海工大道558号
公示时间:13/6/18/-13/6/26(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 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洁具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洁具水龙头与配套的五金件。其老厂址位于龙湾区海城环城路70号,由于占地面积较小,车间拥挤,为提升企业形象,在海城水暖洁具基地海工大道558号建设新厂房。本电镀车间搬迁项目于2012年8月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2年9月投入试生产。迁建后设计电镀槽容量为66100L,迁建前后生产规模、镀种、电镀液容量均保持不变。项目设计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电镀过程中镀件前处理废水、镀层漂洗废水、电镀废液和后处理废水。电镀废液定期除渣后循环利用,其余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工业区管网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主要是食堂废水、工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工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合并,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管网。
(二)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酸雾废气主要为前处理酸洗和酸性镀槽(如酸铜、镍槽、镀锌)产生的酸雾,包括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及氮氧化物等,这些废气采用槽边或集气罩吸收的方式进行捕集废气,进入收集塔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的废液排至基地废水收集管道。净化后的气体,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0米。
氰化镀铜工序产生氰化氢气体经单独收集后,经喷淋吸收塔吸收,吸收液采用NaOH溶液,废吸收液排至基地含氰废水集水池。净化后的气体,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0米。
喷漆房废气经湿式喷淋法处理后从在经活性炭处理后从管道排放,烘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从管道高空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0米。
1台1t/h(环评批复为2t/h)燃煤锅炉废气经湿式除尘后从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等排气筒高度12米。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油烟,排气筒高度约20米。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各类电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四)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电镀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镀液清理渣、滤渣、电镀废液、煤渣以及生活垃圾等。电镀污泥、镀液清理渣、电镀废液等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给制砖厂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和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总铜、总镍、总铅、总铁、SS、氨氮、石油类、六价铬等指标的日平均浓度全部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废水总排口出水的pH值和化学需氧量、SS、动植物油及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的日平均浓度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厂区雨水管雨水的pH值、总铜、总镍、总铁、总铅、六价铬、总氰化物等指标浓度未见异常。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对各酸雾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各排气筒氮氧化物、硫酸雾、铬酸雾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房废气经湿式喷淋法处理后,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四侧监控点环境空气的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浓度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1台1t/h(环评批复为2t/h)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12米。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废气二次的监测结果,油烟排放浓度分别为0.4mg/m  3、2.7 mg/m  3,有一次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7个测点昼间噪声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生产废水年排放总量为76200吨,COD  Cr年纳管排放总量5.8吨,总铬0.017吨,总铜0.023吨,总镍0.009吨,总氰化物0.001吨,六价铬<0.001吨;烟尘年排放总量为0.11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78吨/年,均符合环评的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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