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城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06-14 14:3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海城电镀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龙湾区海城街道水暖洁具生产基地7#11#地块

公示时间:13/6/14/-13/6/24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海城电镀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水暖洁具生产基地7#1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701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872平方米,该项目主要用于海城街道现有16家有排污许可证电镀企业的整治搬迁,设计镀槽容量总计约70万升,所镀产品主要为水暖洁具和标准件。项目于200910月通过了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13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6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及地面冲洗水,不同水质的废水通过不同管道输送至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至瓯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各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铬酸雾、盐酸雾、硫酸雾、氰化雾、硝酸雾、碱雾、喷漆及除油有机废气等。目前已入园企业中,大部分在前处理槽、铬槽、氰化镀槽上方设置了集气装置,并将在生产车间楼顶配套设置了酸雾喷淋处理塔和碱雾喷淋处理塔予以处理;基地内部分设有喷漆工序的企业,通过水帘喷淋处理,各种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均在25米以上。

 本项目环评审批意见要求采用两台10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企业实际建成一台10t/h和一台4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烟囱高度为40米。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超声清洗机、排风机、马达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主要的固体废物有电镀污泥、废电镀液和退镀液、废槽渣、电镀液过滤时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由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电镀车间废槽渣由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后出水的pH值、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镍、总氰化物、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均符合东片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但综合废水还原反应后,六价铬平均浓度超标(第一天为0.52mg/l;第二天为0.22 mg/l)。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海城电镀中心两个雨水管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铬、总磷、总铜、总镍、总锌平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总镍、总铬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但雨水管1 pH值四次监测有三次超标,基地雨水管2pH值四次监测有一次超标。

海城电镀中心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六价铬、总铬、总氰化物、总磷、总铜、总镍、总锌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总镍、总铬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2、废气监测结果

1)生产工艺废气

各企业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铬酸雾、氰化氢等监测数据均达标。

电镀基地边界环境空气各监测点的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三项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

该项目供热使用110/时燃煤锅炉,锅炉废气旋风除尘再水膜除尘后,所排放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的限值,锅炉烟囱高度约为40米。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纳管)100吨、总氰化物<0.01吨、总镍0.06吨、总铜0.06吨、总铬0.34吨、六价铬<0.01吨、总锌0.01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8.7吨,烟尘的年排放量2.15吨,均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5、环境监理结论

海城电镀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前期的环保审批手续现已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后,环境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较好地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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