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县二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时间:2013-05-09 12:1: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县二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县二级)工程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永嘉县上塘镇河底村原上塘繁华水城养殖场02地块,主要作为市级、县级救灾物资储存用途,总用地面积6667 m2,总建筑面积8070 m2,总投资402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弃土(渣)等;营运期主要有生活废水、燃油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垃圾以及水泵、空调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现场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可设置临时化粪池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部分回填,其余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法,在居民点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营运期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营运期废气: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营运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民政局  电话:1*******7,联系人:赵超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电话:1*******7,联系人:曾瑾

 

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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