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时间:2013-05-03 15:1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沥青拌和基地位于温州市牛山北路2-4号。沥青拌和基地总建筑面积2432.76m2,使用权面积16101.28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生产,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项目总投资408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单位自筹解决。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弃土(渣)等;营运期主要有生活废水、初期雨水、沥青烟气、干燥筒粉尘、扬尘、燃油废气、食堂油烟、生活垃圾、废石料以及生产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现场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可设置临时化粪池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部分回填,其余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法,在居民点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营运期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雨水管网。
营运期废气:干燥筒废气通过一次惯性除尘与二次袋式除尘系统进行收集和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物料装卸时的规范操作管理。限制运输车辆车速,减少车辆扬尘,生产作业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场地的清扫工作。加强沥青装卸、运输的管理。沥青储罐、成品料储存处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

 

燃油采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不低于8m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
   营运期固废:废石料收集后破碎,重新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与石粉一同用于生产。拌合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  电话:1*******6,联系人:项建静               
五、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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