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分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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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43号
关于温州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分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分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分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租赁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名下位于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范围内岭下村鱼藤公路南侧闲置场地,租赁场地面积8963m2,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5万吨,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项目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环境。 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1997年1月1日以后的表2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烘干筒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1997年1月1日后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规定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轻油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项目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冲刷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同时设置隔油沉淀池,将雨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雨水管网。 五、项目干燥筒粉尘由重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通过设施处理后纳入20m排气筒排放。燃油烟气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囱引至楼顶排放。 六、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搞好厂区绿化,营造乔木、灌木和草皮相间的林带,以利吸声降噪。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避免在夜间作业。 七、项目废石料收集后破碎,重新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与石粉一同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 八、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九、本项目需购买排污指标为SO20.462t/a,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总额为0.462万元(少于0.5万元),企业可暂免申购,将来企业如增加排污量,排污权使用费用累计超出0.5万元后,需一并购买排污权指标。 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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