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5-21 14:3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42

关于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公司沥青拌和基地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位于温州市牛山北路2-4号。沥青拌和基地总建筑面积2432.76m2,使用权面积16101.28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13万吨。项目总投资408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项目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放环境。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排放二级标准,沥青拌和站中干燥筒燃烧器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11日后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燃油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执行。

项目西北侧边界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其余各侧边界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四、项目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冲刷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同时设置隔油沉淀池,将雨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雨水管网。

五、项目要淘汰燃煤锅炉,改为用轻质柴油作为能源的柴油锅炉,燃油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拌和站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沥青储罐、成品料储存处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沥青烟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六、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搞好厂区绿化,营造乔木、灌木和草皮相间的林带,以利吸声降噪。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避免在夜间作业。

七、项目废石料收集后破碎,重新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与石粉一同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收集后重新用于生产。

八、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九、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1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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